通知公告
关于非应届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新生提交无工作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30日 点击数:

2025级研究生新生:

非应届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新生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须提交无工作证明材料(材料电子版8月下旬作为附件上传研究生奖助学金资格审核系统,纸质版复印件材料开学后提交学院留存备案)证明要求如下:

1.若学生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原工作单位,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以下A、B两种材料提供一种):A.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或解除聘用合同的红头文件;B.原工作单位非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

2.若学生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人才服务单位建议档案从寄存单位转出前自行办理,否则可能无法办理,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以下A、B、C三种材料提供一种):

A.有工作单位者,提供档案寄存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近期辞职证明文件(落款日期为20249月之后若在此之前则按无工作者提供材料);

B.无工作单位者,提交档案寄存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文件,或档案单纯保管证明文件(应体现单纯二字如无则按C类提供);

C.无工作单位者,提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行政机关(非村、居委会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需登记有失业信息或无工作证明文件。

3.若学生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原学校的,参照人事档案寄存于人才服务单位的情形进行操作。

4.港澳台学生无档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须提交手写签名的无工作承诺书。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可提交相关计划协议。

联系电话:0592-2180211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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